(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 (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事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和分析;管理和维护政府采购网络。 (三)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四)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做好政府采购培训工作。 (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完成自治区政府采购处交办的有关事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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