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8 16:05
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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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按照《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牵头推进的优化政府采购工作6月份任务落实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2024年7月8日
2024年通辽市政府采购工作月通报
(第四期)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政府采购等任务完成情况。截至目前,政府采购等指标中市财政局独立承担及共同牵头的任务共18项,分别是第80项、92项、184项、201项、240项、280项、281项、282项、283项、284项、285项、286项、287项、289项、322项、336项、36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
(二)自治区4.0方案新增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4.0方案中新增任务5项,已全部完成,分别是53项、54项、55项、56项、57项,完成率100%。
二、各旗县市区完成情况
市财政局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创新突破年行动方案任务台账》,督促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聚焦重点任务,围绕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对预算单位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规范、高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截至6月份,9个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创新突破年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三、调度推进情况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责任科室主动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对接,逐项核对任务进展情况,整理佐证材料,按时填报营商环境系统进展,提高工作任务完成率。对涉及财政局配合的任务,主动向牵头单位提供工作情况、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推动任务尽快完成。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拉练比评工作,围绕框架协议采购、绿色采购、创新采购、政采贷、绩效管理、832平台使用、宣传报道等方面,采取查看佐证材料、数据采集等方式,对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进行比评打分与排名,推动各地财政部门高质高效完成创新突破年工作任务。
四、创新亮点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亮点工作示范引领作用,聚政府采购焦行政裁决、绩效管理重点工作,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挖掘特色亮点,争标杆、树先进、做示范,助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起草了《通辽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给各地各部门,对初证收案、质证问案、举证明案、论证辩案做出具体要求,规范采购投诉案件受理、质证、举证、论证辩各环节工作,指导旗县财政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秩序。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评价,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通财购〔2023〕167号),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绩效评价主要内容,通过开展重点评价和绩效自评,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信息参考,促进采购人抓好整改健全内控制度、改进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2024年上半年,已对通辽市政务服务大厅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通辽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一体化平台(一期)建设项目、通辽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改造项目共3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下半年,选取了市文化和旅游局“8.18哲理木赛马节服务项目”和“旅发大会”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其他项目按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五、存在问题
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认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任务指标,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环境各项任务落实。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采购时限压缩不均衡,个别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备案时间超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时间压缩不到位,支付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打造创新亮点工作上还需要持续发力,进一步收集整理案例。
六、下一步推进计划
(一)强化跟踪推进。聚焦自治区营商环境4.0方案和全市创新突破年工作任务,加强调度推进,持续跟踪推进,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
(二)持续压缩采购时限。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行动方案》《关于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一压三降”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压缩采购时限,能减尽减、能压尽压,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三)提高支付效率。各部门单位加快政府采购支付效率,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