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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2-22 16:20

信息来源:

通辽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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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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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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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519号)文件,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纵向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3家采购代理机构的79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重点围绕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责,加强培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专业技能,依法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汇总报告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结果汇总报告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通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23个社会代理机构抽取的79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15个,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38个,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26个。

二、问题的分布和分类

 检查的79个项目中,共查105处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保证金退还、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

按照问题的责任主体,检查发现的问题分为四类。分别为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责任问题、代理机构责任问题、采购人责任问题、评审专家责任问题。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

1、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所抽取的3个代理机构5个项目,招标(谈判、磋商)文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一)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第七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第七条“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项目。”的规定。

(2)所抽取的1个代理机构2个采购项目,招标(谈判、磋商)文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未载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所抽取的1个代理机构的2个采购项目,招标(谈判、磋商)文件中未载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规定。

所抽取的1个代理机构的2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规定。(详见附件一)

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关于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

不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的规定。

2、利润作为评审标准,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所抽取的11个代理机构20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以无亏损作为评分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一)

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3、招标文件修改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所抽取检查项目中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残疾人联合会其他服务招标文件修改后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4、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检查项目中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早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的规定。

5、供应商资格因素进行限制。

所抽取的项目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通辽市农牧局展览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因素进行限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6、委托代理协议缺少实质性条款,未列明服务期限。

所抽取的20个代理机构71个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协议中列明服务期限(详见附件一)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的规定。

(二)代理机构责任问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17个代理机构33个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超出了规定的期限。(详见附件二)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2、中标公示内容不完整。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10个代理机构25个采购项目,未将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示。

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的规定。

3、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3个代理机构9个采购项目,档案中未保存履约验收单1个代理机构3个采购项目档案中未保存投标保证金退还记录1个代理机构1个采购项目档案中未保存授权函1个代理机构2个采购项目中未保存评审专家商务标评分表(见附件二)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的规定。

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4、评审专家需求表日期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表评标日期滞后于实际评标日期

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四条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的规定。

(三)采购人责任问题

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11个代理机构29个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采购人均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详见附件三)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的规定。

2、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1个代理机构1个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三)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3、采购合同未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通辽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未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4、采购合同公告日期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的17个代理机构29个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时间超出了规定的期限。(详见附件一)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5、对质疑事项的处理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通辽市农牧局展览服务采购项目对质疑事项的处理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的规定。

(四)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

1、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内蒙古华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通辽市体育中学体育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的规定。

2、评审委员会未对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通辽市房产管理局修缮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未对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条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的规定。

3、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评标标准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打分。

所抽取的检查项目中,内蒙古金路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通辽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评标标准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打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的规定。

四、问题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做出责令限期改正评审专家做出警告处理的建议。整改中应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要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