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28 16:09
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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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同步起跑”。
抓事前防控,让供应商站在同一起跑线。市财政局制定了《通辽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2026年版)》,要求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不得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采购人须上传合法性审查说明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说明文件,在标前对采购文件进行精准筛查,从源头杜绝排斥外地企业的违规操作,防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对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行为实行自动识别和预警,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年初以来,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均依法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抓信息公开,让政府采购信息应知尽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通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知晓率,提高社会监督覆盖面,充分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监督的权利。
抓监督检查,坚决清理破坏公平竞争政策。督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等问题认真排查清理,强化立行立改。市财政局依法处理政府采购各类投诉,对认定属实的问题,依法作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决定,坚决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年初以来,市财政局共依法处理投诉4件。
通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创造了良好环境,构建了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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